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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税务代办提醒您:小心!身份证信息借给他人使用或被罚款


  2023-02-17 10:10:33

  

重庆税务代办提醒您:小心!身份证信息借给他人使用或被罚款


  2023-02-17 10:10:33

【案例】2023年1月3日,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王**将身份证信息借给他人虚开发票行为,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,罚款5万元

【违法事实】王**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,把身份证信息借用给他人开具两份增值税普通发票,价税合计60万。



处罚依据


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:

(一)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
(二)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
(三)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。

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,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;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,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;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非法代开发票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罚。


重庆税务代办提醒您


一个自然人被罚5万元,对于普通人来说,应该是相当肉疼的。被罚的缘由,看似很不起眼,就是把身份证信息借给了他人,他人开具了两份发票。价税合计是60万元。

为什么罚款金额这么高呢?因为这种看似不起眼的行为,法律后果并不轻。因为这属于虚开发票,这种行为在发票管理办法中是有明确的罚款下限的,只要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,最低处罚金额就是5万元。


很多自然人对此事不够重视,希望能引以为戒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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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重庆税务筹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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